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明确了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2018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全面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测预报工作,重点做好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相关工作,全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实施。
具体分四个方面加强,分别是:
一、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 完善与气象部门会商机制,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的准确率,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
- 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监测,加强走航监测、激光雷达监测等技术运用,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保障。
- 提高大气超级站与区域站管理和监测数据应用水平,为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提供支撑。
-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秸秆焚烧空气质量影响评估及预测预报。
- 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制定方案,建立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及时报送并发布信息。
- 继续开展东亚酸沉降监测网国际合作,积极宣传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推动网络成员国务实开展环保合作。
二、要加强“2+26”城市大气组分与光化学网监测
- 加快推进 “2+26”城市大气组分网和光化学网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成果应用,为准确研判区域重污染天气成因、及时开展应对提供决策支持。
- 按月组织开展“2+26”城市行政区内县(市、区)的降尘监测,每月向相关省(市)环保厅(局)、地市人民政府通报降尘监测结果,推动区域降尘污染防治。
- 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重点城市,应参照“2+26”城市模式,加强组分网和光化学网建设,加强区县降尘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开展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排名
- 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监测数据,每月发布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公布空气质量较好、较差的城市名单。
- 各地环保部门要继续为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运维提供坚强保障,确保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
- 持续深入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灰霾、北方地区沙尘等遥感监测与应用。
- 继续做好酸雨、沙尘、温室气体、区域(农村)以及背景空气质量监测。
- 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
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臭氧监测和PM1试点监测
- 从4月起,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7个地区的78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和臭氧监测,掌握重点区域环境空气VOCs和臭氧污染状况,为VOCs及臭氧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 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重庆、兰州等6个城市组织开展环境空气PM1试点监测,不断完善PM1监测技术体系,掌握重点城市环境空气PM1浓度水平、时空分布特征和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