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形式与政策实践

      2020年9月22日, 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成果显示,目前,我国只有北京、上海和天津三市实现或临近碳达峰状态,三分之一以上城市PM2.5浓度未达标,面临着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的双重挑战。加强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是实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目标及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的关键。
 
一、协同控制的必要性

      从工作目标看,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工作的最终目标均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增进人类福祉。从排放特征看,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呈现同根(均来自化石燃料燃烧和少量工业过程排放)、同源(同一设备和排放口)和同时(同一燃烧过程)的关联特征。从监管主体看,二者均受生态环境部监管,协同监管有助于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从协同效果看,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有助于降低污染物末端治理过程中的负协同效果、突出源头治理减污降碳的协同效益。因此,二者应实施“一盘棋”统筹监管,确保发挥更大的协同效益和规模效应。
 
二、协同控制的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先后发布一系列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提出了目标或任务要求;近期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要求,如“重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把‘减污降碳’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抓手”等(图1)。与此同时,我国还制定了多样化的经济激励政策促进污染物治理和温室气体减排,如鼓励发展环保产业、推进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收费、设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和深化碳市场建设等。

 图1. 有关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政策性要求
 
三、协同控制的路径选择

      能源部门、交通部门、工业部门、居民部门应是落实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重要领域。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现状,上述四大部门可重点围绕能效提升和结构转型等方面细化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图2)。此外,还可从管理措施入手,如选择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对较少的行道树等。
图2. 四大主要部门协同治理措施
 
      以交通部门为例,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估算了基准情景(车队结构、用能结构、能耗强度冻结在2015年)、污染减排情景(淘汰老旧车辆、排放标准升级、“公转铁”“公转水”)、绿色低碳情景(周转量能效水平提升、用能结构优化)和强化绿色低碳情景(污染减排情景叠加绿色低碳情景)下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分析结果显示:对比基准情景,在污染减排情景下,2050年将减少7.4亿吨CO2排放、566万吨NOx排放和18.5万吨PM2.5排放 ;2050年,在绿色低碳情景和强化绿色低碳情景下将分别减少56.6%和65.4%的CO2排放。由此可见,交通部门的污染减排、能效提升及用能结构优化等措施有利于大幅提升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果。
 
四、总结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进一步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路径,不断深化和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扎实推进有关协同控制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推动从大气污染物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及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