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播报「01.14-01.20」

空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
 
关键词: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印发


      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以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从设施网络、智能绿色等方面设定了“十四五”期间城市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5%等15项预期性指标和3项约束性指标;并从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等十方面提出推广低碳设施设备、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完善碳排放控制政策等43项措施。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广西绿色发展。《规划》从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提出“十四五”期间的11项约束性指标和8项预期性指标;并在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十一方面提出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和推进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减排等43项举措。
 
《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统筹推进四川省“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从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设定了3项预期性指标和17项约束性指标,并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深化大气污染协同控制等九大任务及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等38项措施。
 
《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从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设定了23项约束性指标和11项预期性指标;并从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等十二方面提出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等48项措施。
 
碳达峰、碳中和
 
关键词: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印发《“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以保护大小兴安岭林区自然生态系统,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方案》提出2025年大小兴安岭林区建设目标,并从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十一方面提出建设国家储备林工程、积极开发国有林区碳汇项目等30项措施。
 
《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印发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以加强能源市场监管,科学监管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工作要点》提出了加强能源规划、政策、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监管等19项工作任务,并明确加强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重点领域监管等内容。
 
《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就林草事业发展作出部署。《规划》提出到2025年辽宁省森林覆盖率要由2020年的42%提高至42.5%;森林蓄积量增加0.34亿立方米等目标,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等七方面提出造林种草、提升林草碳汇能力等35项举措。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旨在推动宁夏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6%、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左右等目标,并从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十一方面提出34项改革举措。
 
关键词:行动措施
 

山西省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内履约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山西省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共107家,按照履约量计算,履约率为99.68%,略高于全国99.5%的平均水平。 第一个履约周期内共有60家火电企业参与交易,碳排放配额累计买入量1239.38万吨,成交额5.48亿元;累计卖出量1482.71万吨,成交额6.28亿元。
 
黑龙江省碳排放交易中心完成首单排污权指标交易,交易额为204万

      黑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近日完成首单排污权指标交易,85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权指标顺利成交,交易额为204万元。下一步黑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将利用自身平台优势、资源优势,全面推动排污权指标入场合规交易,助力黑龙江省“双碳目标”实现。
 
山东省将建立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全力服务2022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的20条措施》,山东省将建立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加快推动人民银行每年150亿元环保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和国开行三年500亿元专项授信落地生效。在气候投融资规模322亿元的基础上,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山东省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累计成交额45.98亿元,占全国58.14%

      1月18日,山东省公布圆满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配额清缴工作。305家发电行业(约占全国应履约企业总数的七分之一)重点排放企业实际履约11.52亿吨,累计成交额45.98亿元,占全国58.14%。
 
大气污染防治
  
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环境部发布1月下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全国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1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1月下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1月下半月,全国大部扩散条件一般,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华北、华东、汾渭平原和西南地区局地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为PM2.5
 
2021年内蒙古全区PM2.5平均浓度为23μg/m³,同比下降17.9%

      2021年,内蒙古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9.6%,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沙尘天气影响导致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53.4%,同比上升23.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3μg/m³,同比下降17.9%。12个盟市优良天数最高的城市是呼伦贝尔市(99.5%),最低的是乌海市(79.7%);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是锡林郭勒盟(9μg/m³),最高的是包头市(30μg/m³)。
 
2021年黑龙江省空气质量达近7年来最好

      2021年,黑龙江省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8%,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率0.5%,同比减少58.3%,是自2015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以来空气质量最好的一年。黑龙江省13个市(地)有12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达标率为92.3%。“十四五”期间黑龙江省将从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方向全力减少污染天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021年山东省PM2.5、优良天数和重污染天数三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任务

      2021年山东省PM2.5平均浓度39μg/m³,同比改善15.2%,改善幅度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列第2位;优良天数平均比例71.1%,同比改善2.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平均3.6天,同比改善六成。三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陕西省公布2021年12月和1-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1年12月,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81,同比下降11.1%;平均优良天数比例76.6%(23.8天),同比上升15.8%。PM2.5、PM10、SO2、NO2和CO平均浓度分别为57μg/m³、84μg/m³、11μg/m³、42μg/m³和1.4mg/m³,均同比下降;O3平均浓度64μg/m³,同比持平。1-12月,PM2.5、PM10、SO2、NO2和CO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O3平均浓度同比持平。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PM10、PM2.5等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5降1升”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88个,淘汰老旧车辆近3万辆、燃煤锅炉18台,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总体改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8%,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5降1升”,其中PM10、PM2.5等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6%、1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2021年12月和1-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1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0.4%,同比减少6.4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PM10和PM2.5。PM10、NO2与O3平均浓度分别为127μg/m³、41μg/m³与54μg/m³,分别同比上升18.7%、2.5%与8.0%;CO平均浓度为1.4mg/m³,同比持平;PM2.5和SO2平均浓度为61μg/m³和10μg/m³,分别同比下降11.6%和9.1%。1-12月,PM2.5和SO2平均浓度同比下降;CO平均浓度同比持平;PM10、O3和NO2平均浓度均同比上升。

关键词: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吉林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印发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加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吉林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降至29.5μg/m³以下等目标,并从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等十方面提出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等51项措施。
 
浙江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

      为深化长三角区域对PM2.5和O3的协同控制,进一步支持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统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长三角区域首个一体化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等领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